{{ $t('FEZ002') }} 輔導室特教組|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3月16日北市教特字第1153047397號函辦理。
二、本案辦理期程摘要如下,其餘資訊請詳閱附檔:
(一)申請:由學生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評估學生本人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意願代為向學校申請,請於115年4月10日(星期五)前,備妥申請表及應備資料向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二)由本校特教組於115年4月23日(星期四)前,完成學生資料蒐集,請依據申請及審查原則「四、申請作業程序及應備資料」項下(二)應備文件,檢視學生資料是否完備,並進行初步評估。初步評估通過者,將由特教組召開臨時特教推行委員會審查及函報教育局。
(三)如有疑問,請電洽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特殊教育科 張小姐:02-27208889轉6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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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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