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特教組|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2月5日北市教特字第1153037994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案選拔推薦相關資訊,摘要說明如下:
(一)候選資格:
中華民國境內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國民。有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足為身心障礙國民楷模者,經推得為候選人。
(二)有意者報名本選拔,請依附件檢附以下資料:
1.推薦檢核表各1份(如附件)。
2.候選人生活照2張(4*6格式,請於相片背面具名)
3.候選人身分證之正、反面及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各1 份。
4.以往得獎或傑出成就等相關資料影本1份。
5.切結書1份及候選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三)當選人經評定後,主辦單位將以正式公文函知當選人本人及其推薦單位,並擇期舉行表揚典禮,獎勵內容為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金鷹獎座1座、金鷹獎章1枚。
三、有意參加單位請於115年2月26日(星期四)前函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彙整,俾利函送衛生福利部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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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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