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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1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國民小學鑑定及安置工作計畫及相關報名表件

{{ $t('FEZ002') }} 輔導室特教組|

報名資格:設籍臺北市(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年滿六足歲之身心障礙學齡兒童,民國108年9月1日前出生(含9月1日當天)
報名方式: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親自報名或委由他人持委託書報名(委託書如附件)。
報名時間:113年12月2日至12月13日(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假日不受理報名)

 

【本校受理報名注意事項】

欲報名之家長,務請於113年12月2日至12月13日(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12月6日週五體表會補假日,及假日皆不受理報名)期間,於本校警衛室說明「入小一特教新生報名」後,由左方走廊逕行至本校中正大樓(走廊底)上2樓大辦公室至輔導室報名

如有疑問,請電洽27200226轉63

本校將於113年11月22日(週五)上午9時30分辦理「特教新生家長說明會」,歡迎多多利用,詳情請致電(02)27200226轉63詢問郭老師

 

檢附基本資料【其餘資訊詳如附件】
(一)報名表(如附件)
(二)全戶戶口名簿正本(含詳細記事、正本驗畢發還)及影本1份申請參加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實際居住說明書(如附件)。
(三)相關證明文件(具有下列文件其中一項即可報名)
1.身心障礙證明(未逾重新鑑定日期者)正本(驗畢發還)及影本1份
2.區域級以上醫院或地區醫院兒童發展聯合評估綜合報告書(下次鑑定日期在報名日期之後者;倘評估綜合報告書未註明下次鑑定日期,則以評估綜合報告書日期在報名日期前1年內者為有效)。
3.區域級以上醫院或地區醫院半年內診斷證明(診斷書開立日期在報名日期前6個月內者)。

二、特殊教育需求評估補充資料
(一)依各障礙類別,應檢附下列相關資料:
1.聽覺障礙學生須檢附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或臺北市聽資中心出具之聽力檢查結果及聽力圖(評估日期於收件截止日前6個月內);如已配戴助聽輔具者,請一併檢附配戴助聽輔具後之聽力檢查結果及聽力圖。
2.視覺障礙學生須檢附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或地區醫院核發之視覺相關診斷證明書(開立日期於收件截止日前6個月內),若持有身心障礙證明為視障類重度且無須重新鑑定者則免附;如曾接受功能性視覺評估者,請一併檢附評估結果報告書。
3.身體病弱學生須檢附可佐證其身體病弱,需長期療養且影響學習活動之診斷證明。
4.自閉症學生檢附台灣兒童青少年精神醫學會醫師之診斷證明(如無則免附)。
(二)學生倘於學前階段已接受特殊教育服務或早期療育,請檢附下列相關資料(可擇要提供):
1.身心障礙學生個案轉銜服務資料表。
2.學前階段身心障礙學生113學年度個別化教育計畫。
3.六個月內教學(巡迴)輔導及評估摘要資料。
4.學前輔具需求評估資料。
5.早期療育服務資料。

鑑定相關作業期程:

教育評估:113年12月2日至114年1月6日。

鑑定及安置作業會議:114年2月17日至1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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