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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特殊教育中央輔導團各分團輔導員113學年度聯合遴選簡章

{{ $t('FEZ002') }} 輔導室特教組|

本次遴選就輔導特教地方團之特教中央團「學前及國中小身障類中央分團」、「高中身障類中央分團」、「資優類中央分團」,

符合資格並欲參與遴選者,請於113年7月3日前經現職服務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同意後,彙整報名表、備審佐證資料於113年7月3日(星期三)備妥資料寄至承辦人信箱

遴選要項說明如下:

(一)各分團預計遴選名額,詳如遴選簡章。

(二)參與遴選之輔導員,須具備以下各項條件:

1、各分團輔導員,須為具5年以上教學年資之公立學校、幼兒園之編制內正式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者。

2、持有符合各該分團專長之各類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 (資優央團若聘任學科專長之教師,不受須具特殊教育教師證之限制,惟須具該學科之合格教師證),或相關獲獎證明(如曾獲教育部師鐸獎、特殊優良教師、全國性課程、教學相關獎項,或有其他優良表現或貢獻,具有證明文件)。

3、除上述規定之資格外,若參加學前及國中小身障類中央分團、高中身障類中央分團遴選,具地方輔導團經驗,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優先考量;資優類中央分團擔任輔導特教地方團之輔導員,須具近2年教授國中小資優教育實際教學經驗。

(三)推薦及遴選程序,依序由貴校向本局推薦,後續由教育部組成遴選小組書面審查(必要時採面試,另行通知)。

(四)本屆輔導員任期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

(五)受聘擔任輔導員之任務、權益、應遵守義務,及考核與獎勵,詳如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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