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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安全教育專區

【重要】資訊安全宣導

{{ $t('FEZ001') }} 游思浩

{{ $t('FEZ002') }} 教務處系管師|

  近期,學校發現不時有"PaGamO道具失竊"或被他人登入帳號進行"不當修改"的情形,提醒各位同學,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之「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罪,依據該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之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竊取他人線上遊戲虛擬寶物的行為,觸犯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之「無故取得他人電磁記錄罪」,該條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網路世界就如同現實世界,看見別人家大門開著不代表能夠進去別人家,同理,就算知道他人帳號密碼也"不能"隨意登入他人帳號,甚至進行破壞、盜取物品等行為,這都是屬於犯罪行為!也提醒全校師生要培養資安意識,定期更新密碼、不告訴他人密碼、在公共場所的電腦或平板登入帳號後記得"登出"、不點選網路上來路不明的連結、網站、聳動標題等,以保護個人隱私及資訊安全。

 

參考資料:

1.中華民國刑法§358-全國法規資料庫

2.中華民國刑法§359-全國法規資料庫

3.案例(17 )無故入侵他人電腦是犯罪行為

4.案例(18 )竊取網路遊戲虛擬寶物是犯罪行為

5. 《法律常識面面觀》虛擬寶物 真實竊盜 - 中小學數位素養教育資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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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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