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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修正「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疫情調整授課方式實施標準」

一、本次實施標準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依據本年5月7日指揮中心修正公布應變機制,以確診個案為核心,密切接觸者匡列以同住親友、住宿學生同寢 室室友為原則,職場及學校採自主應變,並以暴露風險高低實施防疫假、暫停實體課程等措施。
(二)學校針對密切接觸者,防疫長僅匡列住宿學生同寢室室友(比照同住親友)進行居家隔離,發給快篩試劑,同 時報送衛生單位,由衛生單位發給電子居家隔離通知書。
(三)有關教職員工之假別請依本局111年5月19日北市教國字 第1113051464號函(計達)辦理。

二、學校教師如因確診或居隔人數過多,造成課務無法排代, 學校可針對該班級、該專業群科或該校實施暫停實體課程;如因請防疫假學生人數過多,導致教師無法兼顧線上及實體教學,則該班可實施暫停實體課程。

三、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天 數為3+4天,自5月17日起已完整接種三劑疫苗者調整為0+7 天自主防疫,其中自主防疫期間,考量校園為高度密集場所,學校教職員工生仍以不到校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