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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教育局111年2月25日修訂《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
82臺北市教育局111年2月修訂《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
83有關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類教育機構因配合疫情加 強防疫措施,其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建議一案,詳如說明
84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85臺北市遠距線上課程教學工作手冊
86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因應國際疫情持續嚴峻及 Omicron新型變異株之威脅增加,自110年12月20日零時 (航班抵臺時間)起調整春節檢疫專案3項方案之檢測措施,以強化對入境者於檢疫期間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健康監測
87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有效防範 COVID-19 Delta 變異株之社區傳播,有關自國外入境之檢疫對象及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PCR採檢,請依說明段辦理
88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 稱疫情指揮中心)開放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之外來人士 (含陸港澳)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入境案
89有關110年度COVID-19疫苗12至17歲青少年第二劑校園接種相關事宜
90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放寬居家隔離/檢疫者外出奔喪或探視時間 一案
91檢送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表演藝術類團隊練習因應COVID-19防疫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1份,並自110年11月2日起適用,請查照。
92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校外教學應行注意事項」1份,請查照。
93為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之緊急避難疏散並兼顧防疫措施,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修訂COVID-19社區防疫相關處分書與防疫指引
94衛生福利部110年11月2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978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95教育部110.11.1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96臺北市教育局110.11.2修訂「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
97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 法」第二條、第九條,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0年10月19日 以衛授疾字第 1100101738號令修正發布
98110年度12年國教特殊類型教育─普特教師的合作 教學與諮詢研習
99衛生福利部110年10月6日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100教育局修訂「臺北市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因應變種Delta 病毒匡列隔離及停課指引」